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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公告

2015年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公告

作者:白银市人社局    来源:白银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按照《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白银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58人。其中:市直26人,会宁县32人。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
 4、白银市户籍或生源,具体以岗位表要求为准(白银市户籍含因婚户籍落入白银市的外地生源)。
    5、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中午不休息),共2天。
 报名地点: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白银市诚信路611号,白银职专西侧)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一人不能同时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提供的联络方式须有效、准确。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因婚户籍落入白银市的外地生源须提供结婚证及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提供由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辞职的提供辞职证明,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白银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岗位表》(附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应聘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综合类岗位和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的考生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答辩两个部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进行,报考中共白银市委党校和会宁县教育类岗位的考生考试分为说课和答辩两个部分,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均为百分制。
 专业能力测试或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答辩资格。
    最终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说课)成绩×60%+答辩成绩×40%,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四)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5日、26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7日由报考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领取准考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小组要严格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拟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市招聘办对拟聘用人员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聘用的问题,分别由市、县区两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等手续。
 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签订聘用合同后毁约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违约金。
     监督电话:0943--8304022
  咨询电话:0943—8244489

附件:白银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岗位表

                         
                         
                                            白银市招聘办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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